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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2年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2022年06月15日 10:47 院团委 点击:[]

川警院团〔2022〕7号

共青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2年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实践作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实践育人的重要载体作用,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征程上奋勇前进,实际行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经院团委研究,决定开展以“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为主题的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

二、活动内容

(一)暑假社会实践常规主题活动。各系团总支和团支部经前期宣传,动员团员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形式深入基层,开展两类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具体如下:

1.深入基层一线,服务基层治理引导学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培养家国情怀,将“到基层中去、到实践中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通过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兼职锻炼、社区服务等多种形式,助力基层建设。组织学生深入地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线岗位,承担具体工作动员大学生主动向村、社区报到,就近就便编入志愿者组织、青年突击队等,开展基层治理工作。在实践中引导青年树立基层观念、提升社会化能力为基层建设贡献青春力量,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建功立业。

2.发扬志愿精神,传递公益力量弘扬奉献精神、践行服务理念,围绕“社会实践+公益服务”主题,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三下乡”活动,深入基层一线的公益岗位,开展扶贫济困、扶弱助残、服务群众等工作。鼓励围绕关爱弱势群体等主题开展服务实践,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学党史知团史”红色文化实践活动组织开展专项实践行动,鼓励大学生深入红色遗迹,探寻红色文化,走访先辈足迹,记录红色故事,在实践中领悟前人的革命精神,铭记历史,开创未来。组织学生拜访老党员、老军人及其后代,深入观览全国各地各类纪念馆、博物馆,追忆英雄先烈的丰功伟绩。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鼓励用好家乡资源,讲好生动故事,开展多种形式特别是生动活泼的理论宣讲、文化宣传和网络直播等活动,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发挥大学生的引领作用。

三、组织形式

(一)个人:学生个人自行到相关单位进行社会实践。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7天,活动结束后学生需根据自身实践情况填写社会实践鉴定表以及社会实践报告(社会实践报告以文字、图片、书画、视频等形式为主),由实践单位对个人作出鉴定并加盖公章。开学后交各系团总支,审核评比后上交至院团委。

(二)集体:由院团委、各系团总支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学生报名参加。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防疫要求,保障实践安全。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学生在健康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方可开展实践。本次实践活动要求在本人当前所居住市开展有关活动(须为低风险),原则上不得跨市实践。实践期间需自觉遵守当前所在地防疫规定,并做好个人防护。如当前所在地及附近区域出现中、高风险,应立即停止线下活动。

(二)用活媒体宣传,扩大示范效应。各系团总支要充分利用本系新媒体平台,做好本系学生社会实践的宣传报道。及时编辑、整理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优异,效果显著的优秀个人及事迹,通过文字、图片、短视频等方式,将表现优秀的个人推送至“川司警院正青春”、“青年警官”进行宣传和报道。

(三)做好实践反思总结,及时报送成果资料。各系团总支汇总本系团总支实践情况,于2022年9月15日前提交本系学生个人实践总结(含学生假期社会实践鉴定表)等实践中的材料(纸质档、电子档)至院团委组织部。此次社会实践活动将纳入团总支年终考核,请各系团总支认真组织和开展。


联系人:张智

联系电话:18882529211   QQ:785395849



附件:1.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假期社会实践鉴定表

2.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申报表


共青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2年6月9日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团委办公室     2022年69日印发


附件1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假期社会实践鉴定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政治面貌


系别


中队


班级


专业


实践单位


是否参与

疫情防控工作




















(公章)

 


附件2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申报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号


实践类型


政治面貌


实习单位


所在系别中队班级

         中队                                     专业



团支部

意见



签章:

   

中队

意见



签章:

   

团总支

意见



签章:

   

团委

意见



签章:

   

注意:

一、实践类型: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兼职锻炼、社区服务、志愿活动和团队实践等

二、申请本奖项申报人需将此表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假期社会实践鉴定表一并上交

共青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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