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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暑期社会实践的通知
2012年06月27日 00:00  点击:[]

关于开展2012年暑期社会实践的通知

团总支: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建团九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实践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途径的优势,在实践中树立警院学子关注民生、体验民生、服务民生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深入持久开展“警民亲”活动,院团委决定继续深入开展2012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践主题

   挥洒青春访民生,警民活动一家亲

二、实践目的

引导学生把对党的热爱化作自身服务社会的动力,将课堂知识应用于奉献社会的实际行动中形成“教学练战”一体化,使青年学生在实践中体验建设成就,内化理想信念,勇于担当社会责任。

三、实践方式

   1、法律援助实践活动,走进社区或企事业单位,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活动,使法律走进社区使之成为广大学子受益匪浅的实践平台。

  2、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雷锋精神鼓舞和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青年人不断进步。为了进一步学习和弘扬雷锋精神,在校园中形成“人人学雷锋,天天有雷锋”的良好氛围,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进一步推动我院的文明礼仪教育。

  3、关爱农民工子女实践活动,结合留守儿童的现实需求,依托乡镇活动场地、农民工子弟校等,大学生志愿者开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爱心捐赠等志愿服务。

  4可根据同学自身需求,将专业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本着就近就便原则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实践实践与相关要求

活动时间应不少于15天;活动结束后需实践单位对个人做出鉴定,并加盖单位公章,开学初由各系团总支统一上交团委予以表彰。

该实践活动将纳入各团总支年终考评,希各团总支认真组织开展。

附暑假实践鉴定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共青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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