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警院团〔2019〕13号
关于开展2019年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的讲话精神,培养广大青年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积极引领我院学子通过实践深入了解社会发展,在实践中培育青年的社会责任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实现自我价值。经院团委研究,决定在2019年暑假开展以“建时代新功 • 展青春风采”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建时代新功 • 展青春风采”
二、活动内容
1、教学合一增知识 • 深入实践长才干
学员根据自身的专业特点,深入当地公安局、司法所、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基层单位,有针对性的开展实践活动。为社会做贡献的同时,积累社会实践工作经验,将专业知识学习与实践能力培养相结合,缩短理论与实践脱离的距离,并进一步巩固拓展自身专业知识。
2、追寻红色足迹 • 践行青春志向
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法人讲话精神,鼓励我院学子前往爱国教育基地、伟人纪念馆、党史展览馆等场所参观学习,让爱国主义精神代代相传,发扬光大。
3、青春志愿行 • 传递正能量
积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坚持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原则,组织学生走进社区、敬老院、福利院、献血站等场所,广泛式开展形式多样的,针对群众需求的志愿服务活动(如: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失独老人、关爱留守儿童、生态环保、政策宣传、法律援助、爱心捐赠、知识科普)。
三、组织形式
1、个人:以个人为单位的学员持介绍信到相关单位进行社会实践。
2、集体:以团队为单位组织开展的实践活动以及志愿服务活动,由团委、各系团总支组织实施,学生可以根据实践情况就近就便自行组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极与实践单位、服务对象联系,做好沟通交流工作。
四、活动要求
1、实践活动时间不能少于7天,实践报告由实践单位对个人做出鉴定并加盖公章,(社会实践报告以文字、图片、书画、视频等形式为主),开学后交由各系团总支,审核评比后上交至院团委,团队活动策划方案(纸质档、电子档)按学校其相关要求进行备案。开学后由负责人上交活动开展的策划方案、总结资料(纸质档、电子档)至各系团总支,各系团总支审核评比后上交至院团委,开学后交由各系团总支,审核评比后上交至院团委。
2、团学干部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应起模范带头作用,回校后按要求上交社会实践活动相关材料。
3、本次社会实践活动将纳入各系团总支年终考核,望各系团总支积极组织,认真开展。
共青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9年6月17日
附: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假期社会实践鉴定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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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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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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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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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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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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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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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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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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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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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我
鉴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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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我
鉴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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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鉴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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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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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团委办公室2019年6月17日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