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我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
共青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5日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等工作要求,围绕我校“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为全面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培养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应用型法治人才,学校决定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纳入人才培养体系,特制定《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课堂”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爱好,独立或以团体合作形式,自行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志愿公益、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等一切培养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锻炼独立工作和创造的能力,提高思想品德水平的教育活动。
第二条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体系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网络管理平台为支撑,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客观记录、认证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办法正式行文后的全日制大专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学院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由院团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各系部党总支(支部)书记。
第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团委,由团委书记兼任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具体规划、指导和认定,院级各类活动的发布、记录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各系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小组,组长由各系党总支(支部)书记担任,各系团总支任“第二课堂”指导老师,带领学生会组织实施系部“第二课堂成绩单”具体工作,负责系部活动的发布、记录,系部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审定、公示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 模块及内容
第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分为以下7个模块:思想政治素养类、实践实习与志愿服务类、创新创业与学术科技类、文体活动类、工作履历类、技能特长类,其他奖励类,具体内容如下:
1.“思想政治素养类”:主要包括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与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实践实习与志愿服务类”:主要包括学生参与“三下乡”、寒暑假社会实践、就业实习等实践活动和参与各类助残支教、社区服务、公益劳动、赛会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3.“创新创业与学术科技类”:主要包括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取得的技术专利等。
4.“文体活动类”:主要包括学生参与各级各类文艺体育活动及比赛、传统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5.“工作履历类”:主要包括学生在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6.“技能特长类”: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7.“其他奖励类”:其他不属于以上六大类的各级各类表彰。
第四章 学生成绩单管理
第八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通过学院开发的“智慧校园”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第二课堂成绩单”各项活动的在线发布、学生在线选择报名、在线积分记录等功能,逐级生成学生个人的第二成课堂成绩单。
第九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采用积分方式计量,采用学分认定+综合性评价认定方式。
第十条 根据学院实际,每位学生均有60分基础分,规定必须参与项目实施加减分制,非必须参与项目均累计加分。(加减分值详见附件)
第十条 每届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以两年为认定期限,即在入校的第四学期5、6月份完成审核、认定、公示、备案工作。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须在前四学期内达60分,方可获得相应的2分学分。
第十一条 经审核、认定的学生成绩高于60分的将分为三个等级:60-70分为合格、70-85分为良好、85分及以上为优秀,并依据不同等级在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中做出描述性评价。
第十二条 学生的“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将作为学生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的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经调查若情况属实,将取消该项目所得分数,并酌情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的项目可由系部进行认定,上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归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团委。
附件: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积分认定标准
共青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