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
活动申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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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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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学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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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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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教师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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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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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校外单位参与(有,请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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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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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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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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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附件,内容包括活动节目单,配合节目的灯光、音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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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使用相关配套设备 (使用请填写√,不使用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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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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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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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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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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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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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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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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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使用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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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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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主办方负责人意见
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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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意见
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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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验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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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验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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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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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为了提升艺术活动中心使用效率,一次借用原则上不超过4小时;21:30之前必须完成活动;每次借用提供走台一次,时间为2小时。
2、单位、部门负责人也是安全负责人,有义务维护现场所有设备设施额完整,需负责人亲自签字。
3、为保持艺术活动中心的清洁卫生,艺术活动中心内严禁抽烟、携带食物进场。
4、借用场地前须在院团委交付押金;活动结束后需将话筒还至音控室、打扫所有场地卫生,设备检查无误后方可退还押金,如有设备损坏,照价赔偿。如不使用灯光音响设备,也要保证其完好,若活动期间相关设备受损,也将其视为使用损坏,照价赔偿。
5、本表一试两份。团委一份,活动单位或部门一份,活动单位、部门在团委批准后持团委盖章的使用登记表至行政楼团委办公室,联系负责人员开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