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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报2016-2017年度优秀团总支、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的通知
2017年03月28日 00:00  点击:[]

 各系团总支:

为系统集中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共青团改革,将“从严治团”的要求贯穿于学院团的建设;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切实增强我院团员的先进性和光荣感,以良好风貌和积极作为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在“五四”青年节到来之际,将我院推报2016-2017年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支部”、“优秀团总支”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3月28日—2017年4月12日

二、申报项目

1、优秀共青团员

2、优秀共青团干部

3、优秀团支部

4、优秀团总支

三、申报范围

  1、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学院2015级、2016级共青团员。

  2、优秀团支部:学院2015级、2016级团支部。(体改班除外)

  3、优秀团总支:学院四系团总支。

四、评比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

  1、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自觉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传承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3、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4、尊重老师,团结同学,起到带头作用。无违纪、无处分,学习成绩优秀,学期平均成绩达到七十五分以上,考试、考查无挂科补考现象。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严于律己,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抵制“四风”问题,慎始慎终、慎独慎微。

  3、从事共青团工作,担任共青团干部,工作作风严谨、工作踏实能干,自觉学习关于共青团的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开展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团员工作,密切联系青年团员,在青年团员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4、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言行举止,无违纪、无处分。学习成绩优异,理论知识扎实,学年平均分不得低于80分,考试、考查无挂科补考现象。

(三)优秀团支部

1、组织团支部成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团员队伍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组织设置规范,成员结构合理,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 能够认真落实上级团总支的各项工作要求,积极引导青年团员勤奋学习、实践创新,在学生管理工作上积极配合中队,加强支部制度化建设。

  4、团支部干部队伍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强化对团组织教育引导,桥梁纽带的职能,培养支部团员团队合作意识、志愿服务意识。

(四)优秀团总支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组织开展“一学一做”教育实践,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结合青年学生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共青团工作与活动。

  2、团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能切实贯彻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坚持党建带团建,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重视支部建设、目标明确,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支部工作发展比较平衡;支部设置合理、组织制度健全。支部配合中队完成学生管理工作。

  4、注重加强基层支部建设,积极指导支部工作,在开展支部工作时富于创造性和持续性,以良好的工作效果和独特的工作形式,体现本系特色。

五、评选方法与要求

  1、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由各团支部组织申报,团总支严格审查,报院团委审批。

  2、优秀团支部的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团支部向各系团总支递交申报材料,各系团总支审查后报院团委审查。

  3、优秀团总支由各系团总支进行申报,院团委将依据申报材料,结合平时团日活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团组织建设,学生违纪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4、各系务必于4月12日前将各类优秀申报表格、材料报送院团委,逾期做自动放弃处理。

六、名额分配

优秀共青团员的申报比例为各支部团员人数的5%;优秀共青团干部的申报比例为各支部团员人数的2%,法学系、刑事司法系和侦查系团总支有4个优秀共青团干部的申报名额,司法信息管理系团总支有3个优秀共青团干部的申报名额;“优秀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为各系团总支总数的20%;优秀团总支的评选比例为全院团总支总数的25%。如当年未产生符合条件的团支部,可不予开展“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

 

备注:

  1、团委各部门评选名额不占各支部名额。

  2、申报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支部、优秀团总支须填写申报表,申报表由各系各支部到团委网站自行下载。

附表: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优秀“团支部”申报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优秀“团总支”申报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共青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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