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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五四表彰工作制度的通知
2016年11月07日 00:00  点击:[]

 各系团总支:

  五四表彰活动是纪念五四运动,弘扬五四精神,加强团员青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活动。为进一步完善五四表彰工作的各项规定,结合学院团务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关于五四表彰文件

  院团委在每年四月结合全院团员、基层团组织情况,拟定《关于申报优秀团总支、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通知》的文件、并下发通知至各系团总支。

二、关于申报、评审推优材料

    1、各系团总支应严格遵照通知要求,上报评优个人和集体的相关材料(包括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支部、优秀团总支申报审批表、支部工作手册等),把握好通知要求的推优名额(常规情况下:优秀共青团员的申报比例为各支部团员人数的5%;优秀共青团干部的申报比例为各支部团员人数的2%,法学系、刑事司法系和侦查系团总支有4个优秀共青团干部的申报名额,司法信息管理系团总支有3个优秀共青团干部的申报名额;“优秀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为各系团支部总数的20%;“优秀团总支”的评选比例为全院团总支总数的25%)。具体条件以当年下发文件通知为准。

    2、院团委组织部对四系上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包括申报基准(即成绩是否合格、有无处分、是否担任干部等)及名额分配两大部分。审查中若发现不符合推荐条件的个人和集体,将取消其评选资格且所占用名额不再补报,以此规范各系团组织工作的严谨务实,保证评优质量。

    3、优秀团总支、优秀团支部的评选由各系团总支写申报材料交由院团委进行综合评选。

 三、关于评选公示

     对五四表彰的个人和集体将发布公示、公示期三天。

                   

                 共青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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