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团总支:
在纪念五四运动95周年之际,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团员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在 2013-2014年度内,我院各团组织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活动,高效快捷的完成工作,在自身建设、文化建设、志愿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发展,为宣传和建设学院的新学风新校风做出了重大贡献。
为了更加充分的调动各级团组织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能动性,激励青年斗志,树立先进榜样,表彰优秀事迹,引导青年团员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实践,提高团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扩大团工作的有效覆盖面,真正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要让团的队伍成为人民群众想得起、找得到、靠得住的队伍”,经团委研究,决定对2013-2014年度在团的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团总支,活动开展突出的团支部、共青团干部、共青团员进行推优评先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3年4月5日——2014年4月20日
二、申报项目:
1、优秀团员
2、优秀团干
3、五·四红旗团支部
4、优秀团总支
三、申报范围:
1、优秀团员:2013级、2012级青年学生团员(体改班除外)
2、优秀团干:2013级、2012级担任共青团干部的同学(体改班除外)
3、五·四红旗团支部:2013级、2012级各支部(体改班除外)
4、优秀团总支:学院各系团总支。
四、评比条件:
(一)优秀团员: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2、能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按团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按时交纳团费,认真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与团的活动。
3、尊重老师,团结同学,努力起好带头作用。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平均成绩达到七十五分以上,考试、考查无补考。
(二)优秀团干:
1、必须担任团干部,热爱共青团,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工作踏实能干,认真完成团组织交与的任务和工作。
2、团结和带领青年团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主动组织青年团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
3、自觉学习关于共青团的专业理论知识,有较高的思想修养和工作能力,善于总结工作经验和团结团组织。
4、工作作风严谨,同青年团员保持密切联系,在工作工实践创新,在青年团员中具有较高的号召力。
5、学习成绩优异,理论知识扎实,学年平均分不得低于80分,考试、考察无挂科现象。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
1、组织设置规范,成员结构合理,工作制度健全,经常性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等工作;
2、能够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安排,扎实有效地开展团日活动,积极引导青年团员勤奋学习、实践创新,坚持党建带团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支部基层团员信息采集数据报送及时、规范、完整、准确。
4、积极组织学雷锋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和增强团员青年的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精神。
(四)优秀团总支: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带领团员青年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结合青年学生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共青团工作与活动。
2、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3、重视支部建设、目标明确,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支部工作发展比较平衡。支部设置合理、组织制度健全。
4、注重加强基层支部建设,积极指导支部工作,在开展支部工作时富于创造性和持续性,以良好的工作效果和独特的工作形式,体现各系特色。
五、评选方法与要求:
1、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由各团支部组织申报,团总支严格审查,报团委审批。
2、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由符合条件的支部上报申报材料,各团总支审查后报团委审核并确定。
3、优秀团总支由各系团总支进行申报,团委将依据申报材料,平时团日活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团组织建设,学生违纪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4、各系务必于4月21前将各类优秀申报表格、材料报送院团委,逾期做自动放弃处理。
六、名额分配:
优秀团员按各支部5%的比例评比,优秀团干部按各支部2%的比例评比,法学系、刑事司法系、侦查系团总支各评选3名优秀团干部、司法信息管理系团总支评选出2名优秀团干部,各系团支部按20%的比例参与评选“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总支的评选由各系团总支写申报交由团委评选。
备注:1、申报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总支需填写申报表;申报表由各系、各支部自行到团委网站下载。
共青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