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团总支:
2011—2012年度,我院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团组织的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以及青年志愿者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在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勇于创新、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党团共建创先争优活动持续深入开展,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经团委研究,决定授予法学系团总支为优秀团总支;授予二中队11级08班团支部等8个团支部为“五四红旗团支部”;授予高敏等62名同学为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授予李家佳等128名同学为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希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戒骄戒躁,始终保持创先争优的进取精神,各级团组织要向受表彰的集体学习,坚持党建带团建,加强团的基层组织的建设,进一步激励广大青年团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我院共青团工作做出积极贡献,推进团组织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做出更大的努力。
附:集体表彰名单。
共青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集体表彰名单
优秀团总支:
法学系团总支
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中队11级08班 三中队11级13班
五中队10级09班 六中队10级13班
七中队10级06班 十中队11级19班
十一中队11级21班 十二中队11级06班
优秀共青团干部:
法学系
二中队
10级04班:高 敏 赵晶晶 11级07班:邹袁媛
11级08班:王祎祎 11级09班:汪天群
11级10班:黄婷婷
七中队
11级01班:黄小芦 11级02班:刁成刚
10级05班:乔玖才 杨 雪 洪 波
10级06班:黎晚男 钱锋
八中队
10级01班:张有伟 陈 杰 10级02班:黄 龙
10级03班:钟 群 罗 兰 肖冶鸣
九中队
10级20班:沈 敏 扈 怡 11级03班:熊明瑜
十二中队
11级04班:李 琴
11级05班:黄 薇 11级06班:袁国礼
侦查系
六中队
10级12班:陶家林
10级13班:唐康宁 喇文杰 沈 雪 余 波
10级14班:蒋明英 张国平
10级15班:白连梅 任安敏 肖铁山
十中队
11级15班:卢 怡 11级16班:杨玉亭
11级17班:赵呈健 11级18班:王林清
11级19班:范 霞 11级20班:潘 丽
刑事司法系
三中队
11级11班:曾省莉 陈 蓉 11级12班:王 俊
11级13班:叶 娟 11级14班:罗 珊
五中队
10级07班:徐 信 文志军 杨 波
10级08班:齐 春 王 强
10级09班:梁 容 陈继飞 10级10班:庞 爽
司管系
十一中队
10级16班:游雪梅 高云越 米丹丹
10级17班:樊家宏 韩 敏 黄雪松
11级21班:江 雪 11级22班:左安慧
优秀共青团员:
法学系
二中队
10级04班:李家佳 张 玉 刘康梅 赵枢蓬
11级07班:何子哈 黎秋艳 张佳莉
11级08班:胡明月 肖正琴 陈永兰
11级09班:李红梅 王朝晰 扎西尼马 何 兵 常付琴
11级10班:刘 军 何羚榕 马小龙
七中队
11级01班:陈 虹 彭爱民 倪秋宇
11级02班:王 玲 黄家奎 阿晓洪 尹馨雨
10级05班:王谢文 张 芳 罗璐益
10级06班:方晶超 邱升平 任文霞 李 琴 赵欢欢 张 勋
八中队
10级01班:易 婕 顺召友 李梦婉
10级02班:黄 欢 杨 倩
10级03班:王礼强 李 志 柏 易 王 军
九中队
11级03班:许 闲 蒋 瑞 王忠谊
10级20班:石涵珺 徐 杨
十二中队
11级05班:李雪梅 邓 俐 王玉晓 李 玥 杨晓清 何晓锋 张小莉 钟慧利
11级06班:高建波 杨志超 杨文娟 贡波措
侦查系
六中队
10级11班:王小兵 杨 琪
10级12班:肖 瑶 潘志强 严 骞
10级13班:王 杰 熊星华 陈 乾 李 强
10级14班:叶 婷 高 攀 罗 晗 李崇桂 向小冬 陈其松
10级15班:吴 凯 杨卫兵 雷 敏 伍 芳
十中队
11级15班:陈绍林 降措纳尔布 程怀妤 杨健发 黄 群 邓先友
11级16班:陈 波 罗朝章 贺 颖 沙古雄斌
11级17班:朱 明 张兰英 曲莫伍且
11级18班:肖 星 阿口坚石 陈 汗
11级19班:刘 俊 毛丽梅
11级20班:杨 亮 若么基
刑事司法系
三中队
11级11班:何斯门 潘长明
11级12班:邓东凌 徐瑞鸿
11级13班:吴小林 赵 勇
11级14班:汤 静 李建华
五中队
10级07班:赵 勇 杜晓琴
10级08班:杨琳丽 陈靖雯
10级09班:刘雅利 何 莎 文 月 黄杰群
10级10班:王 辉 税兴梅
司法信息管理系
十一中队
10级16班:卢 猛 罗 宇
10级17班:班玛初 刘 潘
11级21班:汪小彬 刘曾庆 雷 双 郑 洁
11级22班:邓 林 徐小东 谭一珍
共青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