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团总支:
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贯彻落实学院《关于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警民亲”活动实施意见》的精神,推动志愿服务活动持续深入开展,进一步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经学院团委研究决定,继续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敬老助老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每周日上午:8:40—11:00点
二、活动地点:
旌阳区街道办事处社会福利院
三、活动主题:
传承民族文化,弘扬敬老美德。
四、活动目的:
(1) 为深入开展“警民亲”活动,落实好“八件实事”。
(2)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3)积极推进“校地”共建、整合资源,是切实关爱老人的一项创新性工作。
(4)关注弱势群体,增强同学们的社会责任感学会关爱,学会感恩。
五、活动参加人员:
由院团委组织安排学生干部领队,各系成立青年志愿者服务小分队交错参加活动。
六、活动项目:
(1)构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宣传法律知识,讲解法律条款等,开展老年维权和法律援助活动。
(2)法制宣传。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进福利院”活动,使老年人受到一次实用法律知识教育,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并向老年人宣传党的政策方针。
(3)组织同学为老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帮助他们掌握心理调节的有效办法,预防心理疾患。
(4)陪老人聊天﹑散步﹑锻炼身体,为老人表演唱歌﹑跳舞﹑讲笑话等文艺节目让他们快乐的度过晚年。
(5)各志愿小分队结合自己所学专业知识,开展各具特色、富有实效的志愿服务活动。
七、活动要求:
(1)要统一部署和安排,制定切实有效的服务方式,创新服务内容,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服从统一安排、统一调度,确保活动取得较好的效果。各志愿者服务队参加活动的人数不少于15人。
(2)整个活动过程中,各位志愿者注意个人行为,注重集体形象和学校形象,同时注意自身安全及老年人安全;参加活动的青年志愿者要端正服务态度,本着热情、文明、礼貌的服务理念,活动中自觉维护服务现场的秩序和环境卫生。
(3)活动结束时,小分队负责人认真填写活动登记表,及时总结活动情况、上报资料,同时做好相关文字、图片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院团委领队负责活动的监督、协调,同时做好信息反馈和整理工作。八、活动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共青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附表
敬老服务活动时间安排表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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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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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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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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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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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凯 高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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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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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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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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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忠敏 张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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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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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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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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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丽 谭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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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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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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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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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洪仲 王朝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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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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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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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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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伟 徐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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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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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息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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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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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正琴 黄家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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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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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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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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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旭 范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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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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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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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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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 静 曾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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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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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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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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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洪仲 陈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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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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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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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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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左慧 钟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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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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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息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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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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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正琴 潘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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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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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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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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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忠敏 徐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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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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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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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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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丽 王朝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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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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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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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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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凯 高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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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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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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