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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年志愿者敬老服务活动的通知
2012年09月18日 00:00  点击:[]

各系团总支:

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贯彻落实学院《关于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警民亲”活动实施意见》的精神,推动志愿服务活动持续深入开展,进一步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经学院团委研究决定,继续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敬老助老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每周上午:8:40—11:00点

二、活动地点:

旌阳区街道办事处社会福利院

三、活动主题:

传承民族文化,弘扬敬老美德。

   四、活动目的:

  (1) 为深入开展警民亲活动,落实好八件实事

  2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3)积极推进“校地”共建、整合资源,是切实关爱老人的一项创新性工作。

(4)关注弱势群体,增强同学们的社会责任感学会关爱,学会感恩。

五、活动参加人员:

 院团委组织安排学生干部领队,各系成立青年志愿者服务小分队交错参加活动。

六、活动项目:

(1)构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宣传法律知识,讲解法律条款等,开展老年维权和法律援助活动

(2)法制宣传。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进福利院活动,使老年人受到一次实用法律知识教育,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并向老年人宣传党的政策方针

(3)组织同学为老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帮助他们掌握心理调节的有效办法,预防心理疾患

4陪老人聊天﹑散步﹑锻炼身体,为老人表演唱歌﹑跳舞﹑讲笑话等文艺节目让他们快乐的度过晚年。

5)各志愿小分队结合自己所学专业知识,开展各具特色、富有实效的志愿服务活动。

七、活动要求:

(1)要统一部署和安排,制定切实有效的服务方式,创新服务内容,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服从统一安排、统一调度,确保活动取得较好的效果。各志愿者服务队参加活动的人数不少于15人。

(2)整个活动过程中,各位志愿者注意个人行为,注重集体形象和学校形象,同时注意自身安全及老年人安全;参加活动的青年志愿者要端正服务态度,本着热情、文明、礼貌的服务理念,活动中自觉维护服务现场的秩序和环境卫生。

(3)活动结束时,小分队负责人认真填写活动登记表,及时总结活动情况、上报资料,同时做好相关文字、图片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院团委领队负责活动的监督、协调,同时做好信息反馈和整理工作。八、活动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共青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

 

 

附表         

 

 

 

 

                 敬老服务活动时间安排表

  

领队人

  

  

916

 吴       

第三周

团委学生会

923

王忠敏   张国萍

第四周

法学系

1014

赵丽丽   谭一珍

第七周

刑事司法系

1021

闫洪仲   王朝晰

第八周

侦查系

1028

       

第九周

司法信息管理系

114

肖正琴   黄家奎

第十周

青年志愿者协会

1111

     范雨琦

第十一周

法学系

1118

       

第十二周

青年志愿者协会

1125

闫洪仲     

第十三周

侦查系

122

安左慧     

第十四周

司法信息管理系

129

肖正琴   潘东旭

第十五周

刑事司法系

1216

王忠敏     

第十六周

法学系

1223

赵丽丽   王朝晰

第十七周

青年志愿者协会

113

       

第十八周

团委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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