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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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年志愿者敬老服务活动的通知
2012年02月22日 00:00  点击:[]

各系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贯彻学院《关于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警民亲”活动实施意见》的精神,努力营造全校关爱老年人、扶助老年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经学院团委研究决定,继续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敬老助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每周六上午:8:40—11:00点
二、活动地点:
旌阳区街道办事处社会福利院
三、活动主题:
弘扬敬老美德,营造和谐氛围
四、活动目的:
1)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道德观念。
2)积极推进“校地”共建、整合资源,是切实关爱老人的一项创新性工作。
3)唤起社会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强化社会各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4)增强同学们的社会责任感,了解社会,关注弱势群体,学会关爱,学会感恩。
五、活动参加人员:
各小分队由各系团总支、各团支部和协会成立青年志愿者服务小分队参加,院团委将安排学生干部领队开展活动。
六、活动项目:
1)组织同学为老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帮助他们掌握心理调节的有效办法,预防心理疾患的发生。
2)宣传法律知识,讲解法律条款等,开展老年维权和法律援助活动。
       3)与老人们聊天、表演文艺节目等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
(4)向老年人宣传党的政策方针和养生知识。
5)各志愿小分队结合自己所学专业知识,开展各具特色、富有实效的志愿服务活动。
七、活动要求:
1)要统一部署和安排,制定切实有效的服务方式,创新服务内容,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服从统一安排、统一调度,确保活动取得较好的效果。各志愿者服务队参加活动的人数不少于15人。
(2)整个活动过程中,各位志愿者注意个人行为,注重集体形象和学校形象,同时注意自身安全及老年人安全;
3)活动结束时,小分队负责人认真填写活动登记表,及时总结活动情况、上报资料,同时做好相关文字、图片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院团委领队负责活动的监督、协调,同时做好信息反馈和整理工作。
八、活动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共青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2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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