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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大学生“综合A级证书”评选的通知
2010年03月29日 00:00  点击:[]

 

 
据团省委的通知,四川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评定在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符合条件的相关同学在4月6日前将有关材料的原件交由本系的团总支,由本系团总支按要求审核后,在于4月8日前交由院团委。
大学生“综合A级证书”认证条例:
 
一、综合素质A级证书
    第一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由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学联共同设立。
    第二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制度旨在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有效评价,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建立正确的导向激励机制,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向上、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同时向社会推荐优秀人才,为祖国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证对象
    第三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的认证范围为:我省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本科生、专科生)。
    第四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对象无名额限制,凡符合本认证条例规定的,均可认证“综合素质A级证书”。
   三、认证条件及认证办法
    第五条 认证基准
    学业成绩总评优良,身心健康,无处分记录,曾获校级三好、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第六条 认证条件
(一)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并受校级及以上表彰。
(二)获“挑战杯”等全国性科技竞赛鼓励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校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在省级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其他类文章1篇及以上。
(四)文体活动中,获市(州)及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
(五)获国家级英语证书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425分)或计算机二级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六)取得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并毕业。
(七)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获校级以上表彰,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
(八)取得会计、秘书、程序员、运动员等国家级证书(不包括英语和计算机)。
(九)担任班长、团支书或校院(系)团学组织部长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含副职)职务。
    (十)在其它方面(不含一至九项)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的,请单列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最多可算两项计入。
    第七条认证办法
“综合素质A级证书”每年认证一次。授予符合本认证条例第五条之认证基准,同时在第六条所列认证项目中满足5项(含5项)以上的大学本科在校学生和满足4项(含4项)以上的大学专科在校学生。
四、组织机构
   第八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组织机构为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学生联合会。
    第九条 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学生联合会负责“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制度实施中的领导、组织评审和协调工作,是认证活动的最高机构,具有最终裁决权。
第十条各高校团委、学生会负责本校“综合素A级证书”候
选人的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
五、认证程序
    第十一条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的基本程序是:本人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党、团、学组织审核确认,团省委、省学联终审确定。
第十二条 各高校团委、学生会推选出“综合素质A级证书”
候选人名单后,应立即通报候选人所在单位及有关组织,在校内公布并保留一定时间的公示期。若收到投诉,应立即组织调查。经调查确认不符合资格或条件者,应采取相应措施,同时通报有关单位和团省委。
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共青团四川省委学校部、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


附2: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 认证项目表
 
内容
项目
参          
在满足项目栏划“√”
认证基准
学业成绩总评优良,身心健康,无处分记录,曾获校级三好、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符合该项条件方可认证)
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并受校级及以上表彰
 
获“挑战杯”等全国性科技竞赛鼓励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校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在省级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其他类文章1篇及以上
 
文体活动中,获市(州)及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
 
获国家级英语证书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425分)或计算机二级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取得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并毕业
 
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获校级以上表彰,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
 
取得会计、秘书、程序员、运动员等国家级证书(不包括英语和计算机)
 
担任班长、团支书或校院(系)团学组织部长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含副职)职务
 
在其它方面(不含一至九项)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的,请单列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
 
注: 1、所得奖项及经历须是大学期间获得;
2第十项中有不同类别的突出事迹或奖励的,最多可算两项计入;
3、本认证标准解释权属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秘书处。


附3: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片
籍 贯
 
民 族
 
政治面貌
 
校系、专业、年级
 
符合项情况统计
总计(项)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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