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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2021年06月30日 16:30  点击:[]

川警院团﹝2021﹞10

关于开展2021年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在社会课堂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努力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以实际行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经院团委研究,决定开展以“建党百年正青春˙跟党奋进新时代”为主题的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建党百年正青春˙跟党奋进新时代

二、活动内容

(一)暑假社会实践常规主题活动。各系团总支和团支部经前期宣传,动员团员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形式深入基层,开展两类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具体如下:

1.学以致用,投身实践。学生根据自身专业,深入当地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践活动。为社会做贡献的同时,积累社会实践工作经验,将专业知识学习与实践能力培养相结合,缩短理论与实践脱离的距离,并进一步巩固拓展自身专业知识。

2.携手志愿,与爱同行。发扬志愿服务精神,引导青年学生积极开展敬老、助残、支教、公益劳动、科普宣传等活动。以组织开展课业辅导、亲情陪伴等关爱留守儿童和开展流行性疾病防治宣传等帮扶农村基层为重点深入周边社区、乡镇农村,关爱空巢老人、残障人士、低保人群等弱势群体;鼓励以集体组织在深化社会服务的基础上,开展与服务主题相关的调查研究,为共创和谐、幸福社会贡献大学生的力量。

(二)党史学习专项社会实践活动。以建党100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讲述党的故事、缅怀革命先烈、寻访红色地标、寻访英雄楷模等党史学习社会实践活动。

三、组织形式

(一)个人:学生个人持介绍信自行到相关单位进行社会实践。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7天,活动结束后学生需根据自身实践情况填写社会实践鉴定表以及社会实践报告(社会实践报告以文字、图片、书画、视频等形式为主),由实践单位对个人作出鉴定并加盖公章。开学后交各系团总支,审核评比后上交至院团委。

(二)集体:由院团委、各系团总支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学生根据就近就便自行参加。活动时间不能少于7天,并将活动策划方案(纸质档、电子档)按学校相关要求进行备案。开学后由负责人上交活动开展策划方案,总结资料(纸质档、电子档)至系团总支,各系团总支审核评比后上交至院团委。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防疫要求,保障实践安全。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学生在健康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方可开展实践。本次实践活动要求在本人当前所居住县(市、区)开展有关活动(须为低风险),原则上不得跨县(市、区)及跨省(区、市)实践。实践期间需自觉遵守当前所在地防疫规定,并做好个人防护。如当前所在地及附近区域出现中、高风险,应立即停止线下活动。

(二)用活媒体宣传,扩大示范效应。各系团总支要充分利用本系新媒体平台,做好本系学生实践的宣传报道。及时编辑、整理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优异,效果显著的优秀个人及事迹,通过文字、图片、短视频等方式,将表现优秀的个人推送到“川司警院正青春”、“青年警官”进行宣传和报道。

(三)做好实践反思总结,及时报送成果资料。各系团总支汇总本系团总支实践情况,于2021年9月10日前提交本系学生个人实践总结(含学生假期社会实践鉴定表)等实践中的材料(纸质档、电子档)至院团委组织部。此次社会实践活动将纳入团总支年终考核,请各系团总支认真组织和开展。

联系人:游龙祥

联系电话:15181959095       QQ:1821434929




附件:1.介绍信

2.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假期社会实践鉴定表

共青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1年6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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