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警院团﹝2021﹞19号
关于开展2022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青年学生在社会课堂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努力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经院团委研究,决定开展以“奉献青春力量 • 彰显藏蓝担当”为主题的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奉献青春力量 • 彰显藏蓝担当
二、活动内容
各系团总支和团支部经前期宣传动员团员青年以个人形式深入基层,开展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具体如下:
(一)学以致用,投身实践。学生根据自身专业,深入当地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践活动。为社会做贡献的同时,积累工作经验,将专业知识学习与实践能力培养相结合,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能力。
(二)携手志愿,与爱同行。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引导青年学生积极参加敬老、助残、公益劳动、科普宣传、春运执勤等活动,以多种形式深入乡镇街道,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士、低保人群等弱势群体。
三、组织形式
学生个人持介绍信自行到相关单位进行社会实践。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7天,活动结束后学生需根据自身实践情况填写社会实践鉴定表和撰写社会实践报告(社会实践报告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为主),由实践单位在社会实践鉴定表上对个人作出鉴定并加盖公章。开学后交各系团总支,经审核评比后上交至院团委。
四、活动要求
(一)落实防疫要求,保障实践安全。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学生在健康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方可开展实践。本次实践活动要求在本人当前所居住县(市、区)开展有关活动(须为低风险),原则上不得跨县(市、区)实践。实践期间需自觉遵守所在地防疫规定,并做好个人防护。如当前所在地及附近区域出现中、高风险地区,应立即停止线下活动。
(二)用活媒体宣传,扩大示范效应。各系团总支要充分利用本系新媒体平台,做好本系学生实践的宣传报道,及时编辑、整理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优异、效果显著的优秀个人事迹,通过文字、图片、短视频等方式,可将宣传材料推送至“川司警院正青春”、《青年警官》平台进行宣传和报道。
(三)做好实践总结,及时报送成果资料。各系团总支汇总本系假期社会实践情况,于2022年3月9日前将本系学生个人实践材料(含学生假期社会实践鉴定表和社会实践报告)纸质档和电子档一并交至院团委组织部。此次社会实践活动将纳入团总支年终考核,请各系团总支认真组织开展。
联系人:游龙祥
联系电话:15181959095 QQ:1821434929
附件: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假期社会实践鉴定表
共青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