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警院团〔2023〕17号
关于开展2023年冬季学期“志愿四川”平台青年志愿者星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青年志愿者协会:为进一步激励我校志愿者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关于志愿服务工作有关要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引导广大团员和青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典型宣传榜样。根据《关于印发<四川青年志愿者星级认定规则(试行)>的通知》(川青联发﹝2021﹞14号)要求,院团委决定集中开展2023年度冬季学期“志愿四川”平台青年志愿者星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等级
根据志愿服务时间、服务质量和其他相关条件,星级青年志愿者认定等级从低到高分别为:一星志愿者、二星志愿者、三星志愿者、四星志愿者、五星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以志愿四川服务记录平台的数据为准。
二、认定条件
(一)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认真履行《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义务。
(二)长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其中:
1.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可以认定为“一星志愿者”。
2.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可以认定为“二星志愿者”。
3.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的,可以认定为“三星志愿者”。
4.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可以认定为“四星志愿者”。
5.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小时的四星志愿者,经过评选,可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三、认定机构
(一)院团委负责一至四星志愿者初审、审定、公示工作。
(二)四川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五星志愿者的评选、审定、公示工作。
四、认定程序
(一)申请阶段(11月29日-12月8日)
已在“志愿四川”平台上注册,满足星级对应服务时长的志愿者,在“志愿四川”平台自主发起星级志愿者认定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2,并向本系学生会主席团报备。
(二)审核阶段(12月9日-12月13日)
四系学生会主席团需在12月9日前将本系《星级志愿者认定名单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院团委。院团委将对各青年志愿者星级认定的申请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在线初审、审定。
(三)公示阶段(12月14日-12月16日)
院团委将对一至四星志愿者认定结果进行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由平台生成星级志愿者电子证书。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可按需在“志愿四川”平台申领纸质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者需将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共青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及四系志愿四川组织任意一个设置为默认组织。
(二)对星级志愿者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志愿者,可申请院团委重新核定,也可向四川青年志愿者协会申诉,由四川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复评。
(三)因违反法律法规,重大过失、过错被投诉、处罚的星级志愿者,由原星级认定机构取消该星级志愿者电子标识,并在“志愿四川”平台上公告证书作废情况。
(四)志愿服务时间包括两个阶段:志愿者为服务进行的准备时间和志愿开始服务到结束服务的时间段,志愿者培训时间、志愿者前往服务地点和离开服务地点的交通时间不计算志愿服务时长。
(四)获得星级认定的志愿者,可以按规定享受星级志愿者相应的成长、校园、公共服务、信用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并择优推荐参加相关评选和表彰。
(五)“志愿四川”平台青年志愿者星级认定规则的解释工作由四川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负责。
(六)学院“志愿四川”平台青年志愿者星级认定工作每学期集中开展一次,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志愿者,延续至下一学期申请认定。
联系人:院学生会学习部 官茂玲18190524475
附件:
1.星级志愿者认定名单汇总表
2.“志愿四川”平台星级志愿者评定申请流程
共青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3年11月29日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团委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