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警院团〔2024〕8号
各系团总支、各中队: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五四青年节对全国广大青年寄语精神,引导我院青年在社会课堂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院团委拟在2024年暑假期间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评选表彰一批先进代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社会实践活动时间
2024年7月-8月
二、社会实践活动内容
(一)按照共青团四川省委等4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四川省大学生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川青联发〔2024〕27号)的要求,各系组织学生做好团队组建和个人实践安排(详见附件1);
(二)按照共青团德阳市委《关于开展2024年德阳市“逐梦扬帆计划”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社会实践(详见附件2);
(三)围绕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爱国主义教育、传承中华文化、促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群众、民族团结实践等方面,学生个人结合专业情况、自身特长和当地部门需求,自主联系相关单位开展社会实践。
三、社会实践活动对象
我院2022级、2023级学生
四、申报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要求
(一)参加“三下乡”“逐梦扬帆计划”系列活动的学生需满足“三下乡”“逐梦扬帆计划”文件要求。其他自主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实践时间不少于7天。
(二)实践结束后,据实填写《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假期社会实践鉴定表》,并撰写个人社会实践报告(2000字左右,内附工作照片不少于5张),鉴定表上需由实践单位对学生个人表现作出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附件3)。
(三)9月6日前各系团总支完成材料初审,审核合格者可填报《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4)。
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将结合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纳入学校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和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评定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安全保障,守牢制度底线
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期间,要坚守意识形态和安全稳定底线,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社会实践。始终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要增强安全意识,充分研判天气变化和自然地质条件等,安全有序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做好自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生命安全和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创新宣传形式,做好教育引导
各系团总支要拓展宣传渠道,及时对实践过程和成果进行宣传展示,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要做好活动总结、典型选树、研讨交流等工作和交流分享活动,总结学习社会实践活动成效和经验。
(三)做好实践总结,按时报送材料
各系团总支汇总本系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情况,于2024年9月6日前提交以下合格材料的纸质档和电子档至院团委组织部:
1.假期社会实践鉴定表(附件3)和个人社会实践报告;
2.“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4);
3.审核合格汇总名单(附件5)。
联系人:曹暄妍(凯江路校区)
联系电话:18780835027 QQ:3383735966
联系人:李饮果(青衣江校区)
联系电话:15082091587 QQ:3483699902
附件:1.共青团四川省委等4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四川省大学生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
活动的通知
2.共青团德阳市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德阳市“逐梦扬帆计划”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3.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假期社会实践鉴定表
4.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申报表
5.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审核合格汇总名单
共青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