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警院团〔2024〕16号
关于评选2024年度学生“十佳社团”的通知
各学生社团:
为加强我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进一步健全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增强学生社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推动学生社团创新活动形式,现开展2024年度学生“十佳社团”评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正式注册登记且成立满一年的学生社团;
2、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并严格按照《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学生社团章程开展活动;
3、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在校期间没有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4、学生社团在制度制定与执行、日常运行与管理、财务收入与支出等方面积极有为;
5、一年内未发生通报批评或进行整改的社团;
5、符合学院对学生社团的其他规范要求。
二、评选名额
评选学生“十佳社团”3个,如没有足够符合条件的社团,则不满额评选。
三、评选时间
申报阶段:12月17日—12月23日
审核阶段:12月24日—12月27日
评选阶段:12月28日—12月31日
四、评选规则
按照评分细则,进行累计积分,由高到低进行评选。
五、评分细则
评比内容 |
评比项目 |
分值 |
量化标准 |
组织建设情况 |
加强社团成员综合素质与道德品质,服务同学成长成才,各社团高度重视例会会议,按时上交检查会议记录。 |
3分 |
未记录、缺少记录不加分。 |
社团财务管理合规,财务信息透明,无私收会费、铺张浪费的现象,经费利用率高、可持续发展性强。 |
5分 |
|
开展社团招新活动。 |
5分 |
招新人数超五十人,加5分。 |
提交资料情况 |
按时提交活动策划、活动申请表向社团部报备。 |
2分/次 |
按时提交、报备的,一次加2分。 |
活动后及时上报简讯、照片。 |
2分/次 |
活动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简讯、照片的,一次加2分。 |
按时申报活动开展所需物品清单、费用明细。 |
2分 |
未申报不加分。 |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及时完成学生社团数据采集工作。 |
5分 |
未在规定时间上交,不加分。(以社团部记录为准) |
活动开展情况 |
社团积极开展日常活动,社团成员参与度高。(20人及以上) |
3分/次 |
每学年开展的活动次数超过3次,超出部分每次额外加3分。累计加分上限为9分。 |
社团积极承办院(系)级活动,且凸显社团性质和特色,活动成果显著。 |
2分、5分或10分/次 |
承办的院级活动需提供官网新闻简讯、活动照片。学院官网发布一次计10分,二级官网一次计5分,院(系)微信公众号一次计2分。(一项活动不可重复记录) |
协助其他部门、社团开展活动。 |
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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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形式多样化 |
5分 |
学年内开展活动的形式达3种及以上计5分;主题不突出,形式单一,不加分。 |
学生社团负责人考评 |
按时参加社联例会,态度认真,积极落实工作要求。 |
3分 |
社联例会无故旷会、迟到,不加分。 |
协会负责人主动担当作为、团结友爱,推动社团健康、有序发展。 |
5-10分 |
协会负责人不作为,互相推脱的;有损害社团间团结的行为,不加分。由院团委、社团部综合评定分值。 |
参赛获奖情况 |
学生社团组织社团成员参加与社团特色相关比赛并获奖。(需指导教师确认) |
1-10分 |
校级比赛,一等奖1次计3分:二等奖1次计2分;三等奖1次计1分。 |
市级比赛,一等奖1次计5分;二等奖1次计4分;三等奖1次计3分。 |
省级比赛,一等奖1次计8分:二等奖1次计7分;三等奖1次计6分。 |
国家级比赛,一等奖1次计10分;二等奖1次计9分;三等奖1次计8分。 |
六、奖励机制
院团委将为获得“十佳社团”称号的社团提供下一年度专项活动支持。
七、材料报送要求
1、填写《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十佳社团申报表》(见附件),所有材料纸质版、电子版请于12月23日17:00前发送至学生社团部邮箱2052246970@qq.com,邮件名格式为“社团全称+学生十佳社团”。
2、严禁任何弄虚作假、捏造材料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并视情况通报。
附件: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十佳社团申报表
共青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