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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工作的通知
2016年11月07日 00:00  点击:[]

 各系团总支: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大学生投身改革开放,培养锻炼才干的重要渠道,有助于大学生更新观念,结合实际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现结合学院团务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关于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文件

院团委在每年6月根据学院学生培养方案的总体部署以及团委学年工作的总体安排,拟定《关于开展xx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的文件,并下文通知各系团总支。

二、关于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准备材料上报

  (一)集体

各系严格遵照通知要求,准备活动策划方案(必须有:活动意义、活动主题、活动地点、带队教师、人员数量、时间阶段、资金预算等)进行申报,由院团委结合学年计划及预算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予以批准,得到批准方可开展。

  (二)个人

由院团委组织部开具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介绍信统一发放至各系,各系推荐安排实践单位或学生自主选择,须将个人实践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必须有:姓名、实践地点、实践时间、实践工作等)并将信息存根,以备查。

三、社会实践活动开展要求

  (一)集体

以组队形式,内容需积极向上,以培养学生爱国主义高尚情操为基准。(如:红色之旅等),实践时间不少于7天

  (二)个人

自主选择,但工作性质健康积极,以专业方向及社会能力培养为最佳选择,实践时间不少于15天。

四、关于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材料

   (一)集体

    要求按照通知文件的规定时间上交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报告材料,需交材料如下:

    1、活动策划方案

    纸质档、电子档各一份。(内容必须包含:活动意义、活动主题、活动地点、人员数量、活动时间、活动资金预算)

    2、活动总结材料

纸质档、电子档各一份。(内容必须包含不少于一千字的集体心得体会一份、不少于800字的成员个人心得体会五份,照片资料、视频资料、资金运用详情、有关新闻报道

 (二)个人

不少于800字的个人心得体会(最好包括实践期间工作图片)

五、关于优秀暑期社会实践先进评选

    (一)集体

    每队实践报告必须上交至各系团总支,每系可推荐1—2个优秀实践队伍上交院团委,院团委根据综合考量对优秀社会实践集体进行评选和表彰。

   (二)个人

 个人上交申报材料(材料内容须具有:个人体会、单位评语、工作影像或照片)至系团总支,团总支选取至少15份上交至院团委,院团委按照3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社会实践个人。

六、关于评选公示

   对暑期社会实践优秀集体和个人发布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结束后,院团委届时进行表彰。

                  

                  

                 共青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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