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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2016年12月29日 00:00  点击:[]

 各系团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学院教育教学的根本任务,以“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内涵为宗旨,广泛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使我院学子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实践过程中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涵义。经院团委研究,决定在2017年寒假开展以“知之益明·行之愈笃”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知之益明·行之愈笃”

二、活动目的

大学生是即将踏入社会的一股新鲜力量。想要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需要从社会的新鲜力量入手,因此要进一步引导我院学子深入社会、体验社情、了解国情,将专业知识学习与实践能力培养相结合,缩短理论与实践脱离的距离。并积极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在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活动内容

  1、理论推动实践·实践补充理论

学员根据自身专业特点,深入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司法所、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基层单位,有针对性的开展实践活动。在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同时,积累社会实践工作经验,并进一步巩固拓展自身专业知识。

2、追寻红色记忆熔铸民族之魂

为继承与弘扬好伟大的长征精神,以个人或集体的形式到革命纪念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地参观,并寻访当地优秀共产党员与退伍革命军人,以当代热血青年的视角记录实践成果,提高我院学子对祖国的热爱之情。

3、无私奉献树新风互助友爱暖万家

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坚持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原则,积极组织学生走进社区、敬老院、福利院、献血站等场所,广泛式开展形式多样的,针对群众需求的志愿服务活动(如: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失独老人、关爱留守儿童、生态环保、政策宣传、法律援助、爱心捐赠、知识科普等)。以团体为单位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的要积极与服务对象联系,做好沟通交流工作;学生个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参加当地的志愿服务活动。

4、深入基层知社情·建言献策促发展

  社会实践调查是大学生广泛接触基层,了解社会的一个重要途径,鼓励我院学子立足实际,围绕社会热点问题或具有较强现实意义的问题,自主设计创新性较强的调研主题,进一步制定可行性较高的调研方案,从而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一系列的实践调研活动。

四、组织形式

个人与集体相结合

  1、个人:以个人为单位的学员持介绍信到相关单位进行社会实践。

  2、集体:由团委、各系团总支组织实施,学生可以根据实践情况就近就便自行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五、活动要求

1、各系团总支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动员的工作。

2、坚持“安全第一,就近就便”的原则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各系要对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个人和团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3、以个人为单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实践活动时间不能少于15天,活动结束后学生需根据自身实践情况写社会实践鉴定表及社会实践报告(社会实践报告以文字、图片、书画、视频等形式为主),由实践单位对个人做出鉴定并加盖公章。开学后交由各系团总支,审核评比后上交至院团委。

  4、以团体为单位组织开展实践活动的要积极与实践单位联系,做好沟通交流工作,实践活动时间不能少于7天,并将活动策划方案(纸质档、电子档)提前上报院团委备案。开学后由负责人上交活动开展的活动策划方案、活动总结资料(纸质档、电子档)至各系团总支,各系团总支审核评比后上交至院团委。

5、团学干部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应起模范带头作用,回校后按要求上交社会实践活动相关材料。

备注:

1、本次社会实践活动将纳入各系团总支年终考核,望各系团总支积极组织,认真开展。

2、社会实践鉴定表需个人自行到学院团委网下载。 

 

附件:学生假期社会实践鉴定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共青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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