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团总支:
为隆重纪念建团90周年,进一步深化和夯实我院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党团共建创先争优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激励广大青年团员以共青团的创先争优为总揽,在我院积极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经团委研究,决定对2011-2012年度在团的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团总支、活动开展突出的团支部、共青团干部、共青团员进行推优评先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2年4月13日—2012年4月18日
二、评选项目
1、优秀团总支
2、五四红旗团支部
3、优秀共青团干部
4、优秀共青团员
三、申报范围
1、优秀团总支:学院各系团总支;
2、五四红旗团支部:2010级、2011级各支部;
3、优秀共青团干部:2010级、2011级担任共青团干部的同学;
4、优秀共青团员:2010级、2011级青年学生团员。
四、申报条件
优秀共青团员: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团员意识强,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按时交纳团费,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3、积极完成学院各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关心团的组织,在学习、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和校园文化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5、学习勤奋努力,学年平均成绩达到七十五分以上,考试、考查无补考。
优秀共青团干部: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执行党、团各级组织的指示和决议,热爱团的事业,有责任心、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密切联系广大团员青年,积极主动地开展团的各项工作。
3、担任共青团干部,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模范带头,认真完成领导布置的任务,团结协作好。
4、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和校园文化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5、学习勤奋努力,学年平均成绩达到八十分以上,考试、考查无补考。
五四红旗团支部:
1、组织设置规范,成员结构合理,工作制度健全,经常性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等工作;
2、能够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安排,扎实有效地开展团日活动,积极引导青年团员勤奋学习、实践创新,坚持党建带团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支部基层团员信息采集系统数据报送及时、规范、完整、准确。
4、积极组织学雷锋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和增强团员青年的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精神。
优秀团总支: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带领团员青年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结合青年学生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共青团工作与活动。
2、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3、重视支部建设、目标明确,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支部工作发展比较平衡。支部设置合理、组织制度健全。
4、注重加强基层支部建设,积极指导支部工作,在开展支部工作时富于创造性和连续性,以良好的工作效果和独特的工作形式,体现各系特色。
五、申报办法:
1、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由各团支部组织申报,团总支严格审查,报团委审批;
2、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由符合条件的支部上报申报材料,各团总支审查后报团委审核并确定;
3、优秀团总支由各系团总支进行申报,团委将依据申报材料,平时团日活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团组织建设,学生违纪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4、各系务必于4月20前将各类优秀申报表格、材料报送院团委,逾期做自动放弃处理。
六、申报名额:
优秀共青团员的申报比例为支部团员总数的5%;优秀共青团干部的申报原则上为支部1名,各系团总支有3名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名额;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为本单位团支部总数的20%。
备注:1、申报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总支需填写申报表;申报表由各系、各支部自行到团委网站下载。
共青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优秀“共青团员”申请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申请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优秀团总支申报表点击下载此文件